150万债务免除141万!还恢复征信!

2020年5月13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率先完成了“首例个人债务清理”,将个体负债人周先生合计154万元的债务,依法免除了其中的141万元,并允许周先生在未来的两年时间里,分9期向放贷各方合计清偿所剩余的13万元,周先生的个人征信也将在2年后恢复正常。
本案的成功办结,标志着我国在《个人破产法》的立法道路上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而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个人债务处置,也已经在各地逐步投入试点!

重点回顾
在本次周先生的债权债务案例中,法院判决时的侧重点并不是大家通常很在意的债务金额大小,也并非仅仅局限于逾期时间的长短等等,而是以下几点:
借贷用途合法、合理。主要判定依据是,周先生所借款项,均用于正常生活开支、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赌博、奢侈消费等行为。态度积极。主要判定依据是,周先生不存在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他的主动还款意愿足够强烈,且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自我证明。诚实坦荡。主要判定依据是,周先生并未隐藏任何可用于变现还款的资产,也未曾向他人转移任何有价资产。由上述三个法院判定中的关注重点可见:
普通借款人,即便是在债务全面违约、无法偿还的最差情况下,我们的基本合理诉求还是可以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我国现有的《破产法》仅针对企业破产情况,而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正在加速制定、不断完善。
那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借款人来说,有什么价值意义呢?
保护有诚信,但客观上陷入财务困难的借款人,一定程度上为他们免除后顾之忧,帮助大家重新振作起来。不仅保护消费型的贷款人,同样保障其他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或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贷款人,促进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个人破产制度的本质目标并不仅仅是单纯的债务豁免,而是通过短中期的免除,帮助负债人重新恢复工作能力和财务收入,从而具备在后续特定情况下,重新偿还债务的能力。

更多希望
自2019年来,我们明显感觉到业内《个人破产法律法规》的立法效率提高、试点进程加快,除上述最新的江苏省案例之外,还有其他各地传来的更多好消息:
2019年10月9日,温州市办结首例个人破产集中清理债务案例,该企业家的个人债务合计214万元,经法院受理、协调、审理、判定后,只需偿还3.2万元,免除210余万元。2020年4月29日,《深圳市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经过试点后,将在广东省内全面铺开。总结:
作为诚实守信、态度积极的借款人,在个人破产法律法规不断加速落地的情况下,我们无需因为放贷机构的轮番催收而自乱阵脚,最终导致不断以贷养贷、越陷越深。因此,借款人自身所需要做的工作并不是杞人忧天、盲目担心债务无法足额清偿的后果,而是应该:
用科学的方式正确规划债务,向放贷机构、向监管机构、向自己的家人,展现出我们积极控制债务增长、努力尽心尽责的态度,从而把宝贵的时间用在事业工作和家庭生活上!同意的点赞。